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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法
问:
我一同学,女的,几年前在广东打工,认识了一个男的,后来同居了,还生了个小孩(没领结婚证),在这期间,男女共同出钱开了个手机店,现在又开了几个分店,有点钱了那男的本性就暴露出来了,脾气坏还经常找我同学茬,现在我同学想走,但不甘心,最初开店我同学出了大部分钱,而且这几年一直在店里照看生意,但现在什么都写的是那男的名字,小孩也两岁了,这种情况下我同学能要求得到一半财产吗?
 
答:没出资证据的话,很难会领回一半财产,这里只能同情一下!委托律
(昨 11:46,0) [查看全文]
徐先生现年80岁,已经住进了养老院。前不久收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传票。
原来,徐先生在老伴去世后又与张阿姨再婚,再婚之前,他自己承租了一套公房。再婚后将房屋产权买下,并一直登记在自己名下。再婚后的老伴张阿姨也于两年去世。这次法院送来的传票就是张阿姨自己的亲生子女起诉徐先生,要求继承张阿姨的遗产。
徐先生的家人找到我,要求代理这起继承纠纷案。接受委托后,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我查阅了争议房产的来龙去脉。争议的房屋的确是徐先生再婚前老房屋拆迁后承租的公房,但是是再婚后买下的产权,
(昨 11:45,0) [查看全文]
4月15日,新疆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方拒绝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案件,判决抚养子女一方不得拒收抚养费。
   2001年,李某和廖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就出现了裂痕,但为了孩子两人虽然没有离婚但一直分居。2008年初,廖某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李某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庭审中,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处理均无异议,孩子由李某抚养廖某没有意见,但李某以廖某行为不检、钱不干净为由不准廖某支付抚养费,廖某对此反应强烈。她认为,李某此举侮辱了她
(昨 11:45,0) [查看全文]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女,住乌鲁木齐市。
  被告:屠某,男,住乌鲁木齐市。
2002年10月,屠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15万元,随后,屠先生抵押货物从银行贷款20万元,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一年后,屠某与王某结婚,当时这套住房已升值到40万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 
2005年11月,屠先生和妻子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当时房子市值已达60万元。双方谈及房屋分割问题时,妻子认为,该房屋除去15万首付款及屠
(昨 11:44,0) [查看全文]
基本案情  
  易薇(女)与王林(男)的夫妻关系不睦,时常发生纠纷,易薇怀疑其夫王林有外遇,2002年10月18日,易薇发现王林与张静(女)行为不轨,便于深夜12时许,约集其父亲、兄弟多人,强行闯入张静家中,发现王、张二人正在床上睡起,双方于是发生冲突、打斗。纠纷中,易薇家人将王、张二人打伤后,当即报告了“110”。110干警赶到现场后,将受伤的众人疏散,纠纷得以平息。事后,易薇向法院起诉与王林离婚,并举出当晚将王张二人捉奸在床的证据,要
(昨 11:43,0) [查看全文]
案情简介:前年孙先生买了一套45万元的商品房,其中贷款25万元,产权登记的是孙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去年3月他结婚了,婚后并没有和妻子进行任何的书面财产约定,收入仍然是各管各的,而房贷一直都是用孙先生的工资在还。但最近两人闹起了离婚,妻子说房子是共同财产,婚后涨价部分应当属于双方投资所得,她应享有一半份额,而孙先生则认为房子应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妻子根本没有权利分。
 
    婚姻法律师解读:夫妻一方婚前以个
(昨 11:42,0) [查看全文]
[案情] 
夏某与岳某于1990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3月登记结婚。结婚时,岳某在外省某部队机关工作。婚后,夏某的父母赠给两人名人字画6幅,纯金项链1条,金戒指1枚,共价值7.2万元。婚后不久,岳某复员回家,带回医疗费5000元,高原补助费4000元。因夏某与岳某的父母相处产生矛盾,便与岳商量以2.7万元另购平房三间,搬出另住。买房款中包括夏某的父母资助1.7万元,另1万元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双方约定此三间平房为夏某个人财产,并订有双方签字的房产约定书,房产登记在夏某个人名下。20
(昨 11:42,0) [查看全文]
  有一个法律问题一直在法律事务中争议很大,今天拿来略作分析:如果双方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有一方用的是假身份证,他们的婚姻效力如何?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还是婚姻无效?
婚姻在法学意义上讲,是男女两性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结合,而婚姻的合法有效,在我国就是指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实质要件有五项:(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男22周
(昨 11:42,1) [查看全文]
 李先生与张女士原是夫妻。婚后一直居住在张女士母亲所有的独居室楼房内。2002年,李先生接受父母资助的20万元,以个人名义交纳首付款19万元后,购买了丰台的一套两居室楼房。同时向银行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20年。自2002年起,李先生开始还贷,每月还款金额为1200元。后李先生与张女士因感情不合于今年起诉至崇文法院,要求离婚。诉讼中,双方同意离婚,但对按揭房及父母资助款的归属问题产生分歧。 
分歧意见
在处理此案过程中,法院出现两种意见:
(昨 11:41,1) [查看全文]
原 告:冯 英 女。 
被 告:肖 雄 男。 
第三人:刘利华,肖雄母亲。 
原告冯英与被告肖雄结婚。婚前被告家有主房三间、偏房两间及一间简易房。原、被告双方婚后一直居住其中两间。后来,肖雄的父亲去世,当时收礼金6800元。被告父亲去世后,原、被告仍居住在原住两间房屋内,与被告家人一直未进行过析产,也未就遗产继承问题进行任何协商处理。后来,肖雄向法院起诉与冯英离婚,审理
(昨 11:38,0) [查看全文]
江某与谢某系夫妻。江某结识一女子刘某后,为了达到与谢某离婚的目的,便对谢某百般挑剔,经常对谢某拳打脚踢。江某甚至将刘某带回家中,当着谢某的面,与刘某调情,并让刘某炒菜作饭,伺候他们。谢某无法忍受这种侮辱,便与刘某撕
(08月18日,13)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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