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商”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只有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才准予离婚法。商
法商《婚姻法》之所以规定离婚必经调解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法商一﹑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法商二﹑通过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法商三﹑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法商四﹑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才判决离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质量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法。商
法商调解是离婚的法定程序,但因失踪﹑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等情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不经调解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