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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如何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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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日期:2008-07-01] 来源:  作者: [字体: ] 录入:admin  阅读: 次 【 推荐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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